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做好2018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和《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建教字[2014]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沈建教字〔2017〕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办负责成绩核算和材料初审及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荐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在符合第五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前三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四)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一)、(二)项条件限制,须本人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学院受理申请。教授应严格尊照学术诚信,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
     (1)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获奖。
     (2)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的专利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
     (3)学科(设计)竞赛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②获得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独立或第一名)。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其前三年加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以内(四舍五入,下同)、综合素质奖励分不低于15分。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通过,即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第四章  测评推荐
 第七条  依据沈建教字〔2014〕172号《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及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沈建教字〔2017〕178号)”等文件精神,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Z等于平均学分绩(P)×80%+综合素质奖励分(S)×20%,具体计算办法见学校文件。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公布平均学分绩排名
 学院按照课程考核成绩(即未乘系数的原始成绩)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按专业公布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前10%和前30%的学生名单(含平均学分绩),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公示2天。
 (二)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项目汇总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校级奖励以学校文件及沈阳建筑大学印章为准。
     综合素质奖励项目以学校文件为准,经公示后,不允许再增加项目,进入学校审核程序后,未列入《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项目汇总表》的奖励项目不予承认。
 (三)学院审核
     1、审查、核实申请人申请条件;
     2、申请人综合素质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
 3、平均学分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四)学院拟推荐人员的分配和产生
  1、拟推荐名额分配
 依据2018届各专业学生人数确定拟推荐名额。材料学院按各专业人数情况分为三个推荐组,即(1)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组;(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组;(3)材料化学及功能材料专业组。
 按照推荐组学生人数,计算各推荐组可推免名额,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人选,直接分配给该推荐组;各推荐组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人选加和,分配给三个推荐组。推荐名额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下达名额 A  | 
    各推荐组名额分配 计算方法  | 
    名额  | 
    名额分配  | 
   
   
    A*推荐组学生人数/学院总人数  | 
    推荐组名额  | 
    推荐组合并 推荐名额  | 
   
   
    3  | 
    3*119/232=1.54  | 
    1.5  | 
    第1推荐组1人  | 
    3个推荐组合并,推荐2人  | 
   
   
    3*62/232=0.8  | 
    0.8  | 
   
   
    3*51/232=0.66  | 
    0.7  | 
   
   
    4  | 
    4*119/232=2.05  | 
    2.1  | 
    第1推荐组2人, 第2推荐组1人  | 
    3个推荐组合并,推荐1人  | 
   
   
    4*62/232=1.07  | 
    1.1  | 
   
   
    4*51/232=0.88  | 
    0.9  | 
   
   
    5  | 
    5*119/232=2.56  | 
    2.6  | 
    第1推荐组2人, 第2推荐组1人, 第3推荐组1人  | 
    3个推荐组合并,推荐1人  | 
   
   
    5*62/232=1.33  | 
    1.3  | 
   
   
    5*51/232=1.1  | 
    1.1  | 
   
  
 
  
 2、拟推荐人员产生
 (1)分配到各推荐组的整数部分人选,直接由推荐组内产生。①若推荐组只有一个专业构成,则按照综合测评成绩Z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与本专业所有申请推免学生一起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②若一个推荐组由两个专业构成,首先计算各专业所有学生平均学分绩的平均值,以此为基准,计算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与该基准值的差值,记为△P;再计算折合后综合测评成绩Z折合 ,Z折合=(△P)×80%+综合素质奖励分(S)×20%,按Z折合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与推荐组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一起依据Z折合排序。
 (2)各推荐组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人选加和,分配给三个推荐组,三个推荐组合为一组,同上述②的办法,依据Z折合由高到低排序产生。
 (五)学院确定并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按照学院拟推荐人员的分配和产生办法,学院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内容:拟推荐人员综合素质奖励分项目明细、综合测评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生还须公示所有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其他申请人名单、综合素质奖励分项目明细、综合测评成绩等须在同时间公示。
     (六)学院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
     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学院直接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七)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八)学校上报推免生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学校发文确认推荐人员名单。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第九条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生名额,学校公示期结束即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于八月份开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测评办法、推免生遴选考核办法、推免生名额、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面向全校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参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8月20日 
   
  
  
  
 附件:
 推免工作进程安排(摘自学校群发文件)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 
       | 
       | 
       | 
       | 
       | 
    8月20日  | 
   
   
    学院成立小组、提交《实施细则》  | 
   
   
    8月21日  | 
    8月22日  | 
    8月23日  | 
    8月24日  | 
    8月25日  | 
    8月26日  | 
    8月27日  | 
   
   
    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 
       | 
       | 
    学院公示《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 
       | 
   
   
    公布可列入奖励赋分的竞赛项目  | 
   
   
    8月28日  | 
    8月29日  | 
    8月30日  | 
    8月31日  | 
    9月1日  | 
    9月2日  | 
    9月3日  | 
   
   
       | 
    学院公布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  | 
    学院审核  | 
    学院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 
    学院公示3天  | 
    学校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 
   
   
       | 
   
   
    9月4日  | 
    9月5日  | 
    9月6日  | 
    9月7日  | 
    9月8日  | 
    9月9日  | 
    9月10日  | 
   
   
    学院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  | 
    学校审核  |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人员名单  | 
    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9月11日  | 
    9月12日  | 
    9月13日  | 
    9月14日  | 
    9月15日  | 
    9月16日  | 
    9月17日  | 
   
   
    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9月18日  | 
    9月19日  | 
    9月20日  | 
    9月21日  | 
    9月22日  | 
    9月23日  | 
    9月24日  | 
   
   
    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 
    学校发文  | 
    (非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9月25日  | 
       | 
       | 
       | 
       | 
       | 
       | 
   
   
    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